法規表格
提醒預計在115-1會參加校外實習而且須加選資訊管理實習(一)(3學分)、資訊管理實習(二)(2學分)的同學(務必於開學周9/14~9/18自行確認課表是否加選成功)
1.依學校規定,新實習機構(非本系歷年實習機構-即未曾簽署合作意願書)需經系輔導老師完成機構審核訪視,核可後方可實習,故請最晚於115/8/13(一)17:00前繳交實習計畫書、學生報名表、家長同意函至系辦,預計由實習生安排系輔導老師於115/8/17-8/20至實習機構審查訪視。逾期(含資料不齊者、無法完成實習機構慎查訪視者),恕無法同意實習。
2.請115-1有要申請實習的同學(含本學期新簽訂合作意願書實習機構),請最晚於115/8/31(一)17:00前,將以下紙本文件送至系辦(若為郵寄請確定8/31前會送達系辦),以利協助統一送件申請,逾期恕無法辦理。
(1)校外實習合作意願書 (1式2份,含公司大小印)(若為與本系初次合作實習之公司需附此表並請填寫線上申請表單)
(2)115學年度資訊系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(1式3份,含公司大小印/騎縫章,及同學親簽或用印)(請務必確認實習總時數)(實習內容須與資訊業相關)
(3)實習聲明書(含同學親簽紙本)
(4)實習工作資料表(含公司聯絡人親簽)
(5)學生報名表(含同學親簽)
(6)學生家長同意函(含家長親簽)
(7)學生實習計畫書(含同學親簽)
(8)學生實習投保資料填報-線上填報
3.合作意願書及實習合約書完成用印後,同學可於開學周至系辦領取。
4.若有問題,歡迎同學至系辦詢問。
備註:若預計會實習1年可簽訂加選資訊管理實習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
「實踐大學資訊科技與管理學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1140213」
「附件一_校外實習合作意願書」 ODF DOC 線上申請表單
「附件二_資訊系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」
「附件二之一_115學年度資訊系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」ODF
(實習期間:請填每學期第1周至第18周日期(例如115/9/14~116/1/15或116/2/22~116/6/25),全學年請填上學期第1周~下學期第18周日期(115/9/14~116/6/25)。
實習時數:80小時為1學分,故3學分至少240小時,2學分至少160小時。)
「附件二之二_實習聲明書」ODF DOC
「附件三_實習工作資料表」
「附件四_學生報名表」
「附件五_學生家長同意函」
「附件六_訪視紀錄表」
「附件七_實習工作月報表」
「附件八_實習心得報告內容及格式」
「附件九_實習表現評分」
「實踐大學資訊科技與管理學系學生實習計畫書」
「實踐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辦法」